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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築夢深耕獎助計畫 

目的:  提升築夢生之自主力、國際力專業力、就業力及身心力等,提供在學獎助金協助,以提升其學習動機、獲得專業知能及與成效。

                                                           築夢深耕

  • 築夢深耕獎助適用對象:申請時具有效學籍之本國在學生。
  • 各方案:

 

單位

項目

獎勵金說明

申請期程

能力

聯絡人

教務處


 


 

自主學習
獎勵金

1. 自主學習獎勵金:為鼓勵自主學習計畫意願及提升品質,參與本校自主學習計畫,通過申請且完成課程者,繳交成果報告後,由教務處組成評選小組評選擇優發放自主學習 獎勵金,最多5名,每位發獎勵金2,000元。

2. 核發金額:每位發獎勵金2,000元。

申請方式:申請通過自主學習計畫,並如期繳交資料者將自動進入評選,不需另外申請。

113學年第1學期
自主學習計畫需於113
41日至430日提出申請,於113年度第1學期執行後頒發。

自主力

教學組

顏素娟組長
分機1212

陳麗如助理
分機2211

專業領導力
獎勵金

1. 配合各學系專業課程因課程分組或專業訓練需求,由具備專業能力及領導力之學生於課後協助外考生或專業能力不足學生精進能力,提供獎勵金。

2.每堂課程由教師向課程所屬單位遞交申請計畫由課程所屬單位推選人員後,在公告期間內統一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3. 受獎勵學生於指定時間內繳交輔導紀錄表服務心得紀錄時數錄,經認證即可獲獎勵金。學期間服務時數採階段累計,累計達15小時,可得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學期內服務時數累計60小時得獎勵新臺幣12,000元為上限,未達成下一階段時,超出時數不予採計

4. 本獎勵金服務性質與教學助理辦理內容相近,學期間具教學助理身分資格學生不得申請;已申請有教學助理協助之課程亦不得申請。

申請方式:由授課教師向系上提出申請,並由各學系推選人員。

113學年第1學期
申請收件期間:
113/05/20至113/06/21止。
服務期間:
113學年第1學期開學日起至113/12/20止。

113學年第2學期
申請收件期間:
113/12/16至114/01/10止。
服務期間:
113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起至114/06止(詳細時間待確認)。

     

 

 

           

專業力

 

 

教資中心

黃昭莉專案經理
分機1231

張舒婷助理
分機1232

專業傑出表現獎勵金

1. 申請資格:參與校內外表演、製作,擔任重要職務(主角、主奏、製作、編劇、設計技術)等之優秀學生。

2. 申請方式及獎勵:由系上推薦3-4人,檢附推薦函與作品相關資料,3年內作品皆可送審,同一作品獲獎後,不得再重複申請。3. 審查:經審評選後,每名頒發獎勵10,000元。

 

申請方式:由同學備齊資料,先送至各學系,並系上推薦3-4人至教學資源中心進入審查程序。

113年度上半年收件期間:

113/4/25113/5/12
預定於5月底前辦理審查會

113年度下半年收件期間:

113/11/1113/11/15
預定於11月底前辦理審查會。

表格下載

 

 

 

專業力

 

教資中心

黃昭莉專案經理
分機1231

張舒婷助理
分機1232

習藝生獎勵金

參與文化部文資局、傳統藝術中心等相關計畫獲選之習藝生,每人限獎勵一次,10,000元。

申請方式:由同學自行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上半年
5月30日前

下半年
11
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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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力

 

教資中心

黃昭莉專案經理
分機1231

張舒婷助理
分機1232

教育人獎勵

考取教育學程者,完成2/3學分以上者,得申請一次性獎勵10,000元。

申請方式:由同學自行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上半年
5月30日前

下半年
11
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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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力

 

教資中心

黃昭莉專案經理
分機1231

張舒婷助理
分機1232

校外獲獎獎勵金

    1.  

校外獲獎獎勵金,依獲獎獎項分級,檢附個人參與舉辦競賽單位之獲獎證明,頒發每名2,000至10,000元獎勵金(如下表),當年度同一場比賽之獲獎獎項,獎勵一次為限。

金額(元)

屬性

10,000   

   國際性競賽(三個國家以上參賽者)

8,000

全國性競賽

5,000

                區域性競賽

2,000

                私人機構

 

 

申請方式:由同學自行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上半年
5月30日前

下半年
11
月30日前
由各學系提出教資中心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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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力

 

教資中心

黃昭莉專案經理
分機1231

張舒婷助理
分機1232

研發處

國際交流方案

1. 補助範圍:在校學生參與海外暑期課程、海外短期課程、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參訪及國際競賽、國際志工服務或其他國際交流相關活動。

2.補助內容:
(1)
機票獎助金:經審查通過後補助部分機票費,依本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專案計畫補助國際交流活動實施要點」辦理,請申請者務必詳閱相關規定。機票補助標準如下:

  1. 歐洲、美洲、非洲地區:補助上限三萬元整。
  2. 大洋洲地區:補助上限二萬五千元整。
  3. 亞洲地區:補助上限一萬元整。

(2)學生國際交流獎助金:請依研發處公告受理間,經由所屬學系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依交流活動國家地區:

  1. 亞洲地區每名獎助上限二萬五千元整。
  2. 歐洲、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名獎助上限五萬元整。

(3)若同時申請本校專案計畫補助國際交流活動實施要點補助、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或學海惜珠計畫及其他同性質之出國相關獎助學金及補助,則得酌減獎助經費。

機票獎助金

(1)交流活動一個月之前,經由所屬學系提出書面申請。
(2)每年辦理兩次審查作業,審查時間如下:

1.第一次於每年6月,審理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15日舉辦之活動。

2.視當年度經費額度,得於10月召開第二次審查會,審查當年度6月1日至12月15日舉辦之活動。

(3)獲補助之申請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十日內繳交出國成果報告,並由申請學系或單位向主計室檢據核銷。
(4)每位學生每一年度經由本要點補助國際交流機票獎助金以一次為限。補助項目及額度視當年度經費狀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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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國際交流獎助金

(1)113年5月受理當年度113年1月1日至12月15日之交流活動獎助金之第一次申請。
(2)申請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經由所屬學系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交由研發處彙整

1.申請時,若所申請之國際交流活動已完成者,請提交成果報告及學習成果記錄
2.申請時,若所申請之國際交流活動尚未結束者,請提交申請表、活動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3)每位學生每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限。補助項目及額度視當年度經費狀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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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力

國際交流組

李佩穎組長
分機 1143 

黃阡助理
分機1145

外國語言課程學習及檢定方案獎助學金

 
1. 鼓勵語言學習:為鼓勵學生具備多元語言能力,提供語言學習補助,以提升國際能力,參與校外語言課程,提供單據核實補助最高上限5,000元,每年至多補助2次,當年報名進一階之課程,則額外獎助2,000元。申請需檢附課程繳費證明(限當年度收據)、學習成果紀錄及結業證書/上課出席證明。
 
2. 外國語言檢定方案:參與語文能力檢定(認證)者通過者,每名核發3,000元-5,000元,申請需檢附報名費繳費證明(限當年度收據)及語文檢定成績單。
 
申請方式:由同學自行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每年3月及10月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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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力

國際交流組

李佩穎組長
分機 1143 

黃阡助理
分機 1145

專業證照補助

1. 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各職類專業證照考試,取得專業證照,藉以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及就業競爭力。

2. 補助項目:
(1) 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通過證照後,得補助1次報名費最高5,000元為限

(2)專業證照獎勵金:依各單位定義之專業證照,提供證照獎勵金,每張證照申請獎勵1次為限。

3. 獎助方式及額度依本校證照補助辦法。

 

 

申請方式:由同學自行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可隨時提出申請。

每年3月及10月
進行審查作業


研發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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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力

產學合作組

呂玫慧專員
分機 1141

鄭宜旻職務代理
分機 1147

學務處

學院部優秀
學生獎學金

1. 學生素質,鼓勵在學學生努力向上,特設置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除外。

2.申請資格:
(1) 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每科須及格者。

(2)同一班級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同分者,核發同一名次之獎學金。

(3)凡學生在前一學期內受到記小過(含累計警告3次)以上處分者不得提出申請。

3.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每班學業成績最優秀前3名者(不能更改),頒發獎學金如下:
(1)第 1 名獎學金新台幣 10,000元整。

(2)第 2 名獎學金新台幣 6,000 元整。

(3)第 3 名獎學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凡獲得本項獎學金之同學,同一學期可重複領取本校其他獎學金。

 

本獎學金於每學期初由學務處依教務處提供之各班成績取前三名並彙整造冊,陳請校長核准後頒發。

申請方式:符合條件將自動頒發,同學無需申請。

專業力

 

課外活動組

游瑋鈴組長
分機 1301

范玲美組員
分機 2311

 

成績進步
獎勵金

1. 為鼓勵學生積極改善自我學習態度,並培養良好規律讀書習慣,進而提升學業成就表現,使其能順利完成學業。

2.補助項目:

  1. 前學期末符合學分數不及格達1/2以上提出學習改善計畫書(含輔導策略、專責輔導老師)並完成輔導獎勵2,000元,次學期全數及格者,獲得3,000元獎勵金。
  2. 績效獎勵金:(依學業總成績進步幅度排序)各班成績進步幅度5%以上且學業總成績及格者,取進步幅度排名最高之前2名,發給績效獎勵金2,000元。

 

A. 輔導獎勵申請下載。

輔導表格

B. 本項獎勵金學生無須申請,每學期逕依教務處結算之學期學業成績核發。

專業力

課外活動組

游瑋鈴組長
分機 1301

范玲美組員
分機 2311

希望助學金

1. 補助對象:家庭突然遭到變故【含學生本人或父母遭遇天災、意外事件或家庭變故、學生本人或父母死亡、學生本人或父母罹患重大傷病(須領有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其他重大災變等】,急需生活相關費用,經老師通報協助申請者。

2. 救助標準及補助金額: 

  1. 學生本人或父母遭遇天災、意外事件或家庭變故,致經濟困難,或有其他必要救助情形者,補助20,000元。
  2. 父母一方死亡者核發20,000元,父母同時死亡者核發40,000元。
  3. 死亡之學生核發新台幣20,000元,重傷(住院7日以上)之學生核發15,000元,中度傷勢(住院滿4日~未滿7日)之學生10,000元,輕度傷勢 (如需住院滿2日~未滿4日)之學生5,000元。
  4. 學生本人或父母罹患重大傷病(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可申請1次,不受申請期程限制),致經濟困難,或有其他必要救助情形者,補助20,000元。
  5.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申請方式:學生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止,12月份之申請案,納入次一年度辦理)。

申請表

身心力

課外活動組

游瑋鈴組長
分機 1301

范玲美組員
分機 2311

交通助學金

1. 為鼓勵學生定期返鄉與家庭維持良好關係。

2. 補助對象:以經濟不利學生為優先對象,優先補助偏遠(參考中央規定)及離島地區學生交通助學金。

3. 補助額度:

學生戶籍所在地

每學期補助金額(元)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1,000

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2,000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3,000

 

 

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兩週內提出申請,每學期限申請1次,獎勵金額度經費用罄後即停止受理申請。

申請表

身心力

課外活動組

游瑋鈴組長
分機 1301

陳以荃助理
分機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