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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申請徵件公告及注意事項說明


本學期教學助理擬聘任原則如下:
(一)擬聘任員額:考量115年度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本期擬以六系及通識中心各1至2名,總計共10名為原則辦理
(二)工作時數:擬以每位每月最高32小時辦理,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契約內容時間為準。
(三)聘任期間:本期擬由3月份起聘任教學助理,期間為115年3月2日至115年6月26日;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為準。
(四)每位教師每學期以申請1件(1門課程)為原則。
(五)因業務性質相近,申請有築夢深耕獎助計畫「專業領導力獎勵金」或傳統技藝教學播種計畫教學種子之學生與課程不得同時申請教學助理計畫。

申請事宜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日期:114年12月15日起至115年1月9日下午五時止。
(二)申請方式:由本校學院部專、兼任教師填妥「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TA)補助計畫申請表」(見附件),並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紙本及電子檔皆需繳交。
(三)申請資料繳交說明:
1、紙本請公文交換至教學資源中心,張舒婷專案助理收。
2、電子檔請寄電子郵件至:ting27@gm.tcp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為114學年第二學期教學助理申請。
(四)申請表內容及所需證件及資訊需完整,缺件請於申請期限內補件,嚴重缺件者本中心有權退件。
(五)申請案經「教學助理審查會議」通過後生效。
(六)申請資格:
1、擬聘教學助理須為本校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者。(如為大四在外實習者,請審慎評估執行之適切性)
2、擬聘教學助理必須曾修習欲申請課程,並提供修課成績。
3、若因特殊情形,無法符合以上兩點者,需於申請時註明原因,並由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決議。
4、擬聘教學助理於欲申請課程時段不得有修習其他課程。
5、每名教學助理以擔任一門科目之教學助理為限。

教學助理申請案將依以下原則進行審查:
(一)課程計畫之完備性。
(二)教學助理工作規劃之完善性。
(三)提昇教學發展與學習支持之預期成果的可能性。
(四)其他有關課程與教學品質之提昇、可行性與創新性。
(五)教學助理以該學系三年級以上、成績優秀、並曾修習該課程之學生為聘用原則。若有特殊情形,教學助理是否勝任教學至助理工作得由教學助理審查小組進行審議。
(六)當學期修習該課程之學生不得擔任該課程之教學助理。毎名教學助理以擔任1門科目之教學助理為限。
(七)獲教學創新獎勵課程得優先考量提供教學助理以輔助課程。

聯絡人:教學資源中心專案助理張舒婷,分機: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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