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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種子申請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下載

說明:

一、依本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傳統技藝教學播種計劃實施要點」辦理(附件1)。

二、本學期教學種子擬聘任原則如下:

  (一)擬聘任員額:因計畫經費有限,可聘任員額以16名為原則;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聘任員額為準。

  (二)工作時數:擬以每月最高32小時辦理,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契約內容時間為準。

  (三)聘任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6月26日;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契約內容時間為準。

三、旨案申請事宜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日期:自114年12月15日起至115年1月9日下午五時止。

  (二)申請方式:由本校高職以下專、兼任教師填妥填妥「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種子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2),並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紙本及電子檔皆需繳交。

  (三)申請資料繳交說明:

   1、紙本請公文交換至教學資源中心,林世連主任收。

   2、電子檔請寄電子郵件至:lin78301@gm.tcp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為114學年第一學期教學種子申請。

  (四)申請表內容及所需證件及資訊需完整,缺件請於申請期限內補件,嚴重缺件者本中心有權退件。

  (五)申請案經「教學種子審查會議」通過後生效。

  (六)申請資格:

   1、招聘以認同傳統技藝專業教學者之學院部學生,其成績優異均可提出申請,114學年第2學期以 16 人為原則。

   2、每學期限申請一門課程,每次課堂時間以不超過 4 小時為原則。

   3、擬聘教學種子必須曾修習欲申請課程,並提供修課成績。若未曾修習欲申請之課程,須提出可協助教學證明。

   4、擔任教學協助工作時間不得同時排定修課,並須考量兩校區往返交通相關事宜。

   5、擬聘教學種子須為本校學院部成績優良者。(如為大四在外實習者,請審慎評估執行之適切性)

   6、若因特殊情形,無法符合以上五點者,需於申請時註明原因,並由教學種子審查委員決議。

   7、每名教學種子以擔任一門科目之教學助理為限。

   8、考量到體力與任務負荷,若有申請「教學助理(TA)補助計畫」以及築夢深耕獎助計畫「專業領導力獎勵金」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教學種子。

四、教學種子申請案將依以下原則進行審查:

  (一)課程計畫之完備性。

  (二)教學種子工作規劃之完善性。

  (三)提昇教學發展與學習支持之預期成果的可能性。

  (四)其他有關課程與教學品質之提昇、可行性與創新性。

  (五)教學種子以該學系學院部學生,成績優秀、並曾修習該課程之學生為聘用原則。若有特殊情形,教學種子是否勝任協助教學工作得由教學種子審查小組進行審議。

  (六)擔任協助教學課程期間,教學種子不得有修習課程。毎名教學種子以擔任1門課程之教學種子為限。

五、教學種子職務與義務說明:

  (一)教學種子服務項目以支援教學為限,授課教師不得要求教學種子處理個人庶務,亦不得由教學種子單獨授課。

  (二)教學種子有參與教資中心辦理之業務相關活動之義務,亦須配合繳交業務所需之資料。

  (三)將於115年2月23日辦理教學種子期初培訓及完成簽約,擬聘教學種子務必參與。

六、聯絡人:教學資源中心主任林世連,分機:1230。

請本校高職以下專、兼任老師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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