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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傳統技藝教學播種計劃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傳統技藝教學播種計劃實施要點

114年9月24日經第381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點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教學協助之機制,支持教師發展教學,強化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點

本要點所需之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補助經費按規定辦理。

第三點

本計畫目的主要提供學院部學生,從實際參與層面,啟發學生對於傳統藝術教育工作的認同,並鍛鍊教學實務工作,作為學生未來修習教育等相關學程之前導作業,並以認同傳統技藝專業教學者之學院部學生,優先進入本校高中、國中、小教學場域,以「教學種子」培育計畫身份角色參與教學活動。

第四點 計畫實施

  • 申請對象及準則:
    1. 招聘以認同傳統技藝專業教學者之學院部學生,其成績優異均可提出申請,每學期以10人為原則。
    2. 每學期限申請一門課程,每次服務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
    3. 擔任教學協助工作時間不得同時排定修課,並須考量兩校區往返交通相關事宜。
  • 申請方式及文件:
  1. 學系作業:由各系術科教師向系裡提出課程需求,由系上確認課程名單,由教資中心彙整並公告。
  2. 學生申請:學院部學生,於申請期限內併同申請文件繳交教資中心,申請文件如下:繳交歷年成績單、申請表(含預參與之課程時間、協助教學內容)、申請人執行期之個人選課表。另第二次申請者,需撰寫「前一次執行參與狀況」說明表件。
  • 申請方式期程:
    1. 學系作業:各學系應於5月初前/11月底前向各系高職部術科教師確認下學期課程需求名單,提供教資中心公告。
    2. 學生申請:學院部學生於依公告課程名單於6月中旬/12月中旬向教資中心提出申請。
  • 審查方式:
  1. 由教務長與六系主任擔任審查委員,依學生能力及該課程進行綜合評估,核定通過名單,並由教資中心依程序公告之。
  2. 再次申請者,學生應提供前一次執行參與狀況,供審查小組進行綜合評估。

第五點 教學種子之管理

  • 薪資

學院部學生依基本工資每小時「工讀費」之1.2費率計算。

  • 工作事項:
  1. 經審查通過後,於公告期間內完成簽約,學院部學生於高級中等以下學制開學時間第二周開始協助教學,以配合學院部學期作息,總計18週為原則。
  2. 另為提升專業知能,學院部學生需參與承辦單位辦理之專業研習活動及工作坊。
  3. 學院部學生擔任教學種子,以學習教學項目、支援教學現場為限,教師不得要求教學種子處理個人研究工作及或與課程無關之行政庶務,且教學種子不可代理教師或單獨授課,如有違反將撤銷該門課程計畫實施。
  4. 學院部學生須配合繳交每月工作紀錄表及時數表,以利了解執行情形。

第六點

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點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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