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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申請徵件公告及注意事項說明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
申請徵件公告及注意事項說明

本學期教學助理擬聘任原則如下:
本期擬以六系及通識中心各4名,共28名,每月最高32小時辦理,聘任期間114年月2月17日至114年6月30日為原則,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為準。

申請事宜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日期:113年12月16日(一)起,至114年1月10日(五)下午五時止。

(二)申請方式:由本校專、兼任教師填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TA)補助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並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紙本及電子檔皆需繳交。

(三)申請資料繳交說明:紙本請公文交換至教學資源中心,張舒婷專案助理收;電子檔請寄電子郵件至:ting27@gm.tcp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為113學年第二學期教學助理申請。

(四)申請表內容及所需證件及資訊需完整,缺件請於申請期限內補件,嚴重缺件者本中心有權退件。

(五)申請案經「教學助理審查會議」通過後生效。

(六)申請資格:
1、擬聘教學助理須為本校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者。(如為大四在外實習者,請審慎評估執行之適切性)
2、擬聘教學助理必須曾修習欲申請課程,並提供修課成績。
3、若因特殊情形,無法符合以上兩點者,需於申請時註明原因,並由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決議。
4、擬聘教學助理於欲申請課程時段不得有修習其他課程。
5、每名教學助理以擔任一門科目之教學助理為限。

6、於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獲得有築夢深耕獎助計畫「專業領導力獎勵金」之學生服務課程及學生不得同時具教學助理身分。

 

教學助理申請案將依以下原則進行審查:
(一)課程計畫之完備性。
(二)教學助理工作規劃之完善性。
(三)提昇教學發展與學習支持之預期成果的可能性。
(四)其他有關課程與教學品質之提昇、可行性與創新性。
(五)教學助理以該學系三年級以上、成績優秀、並曾修習該課程之學生為聘用原則。若有特殊情形,教學助理是否勝任教學至助理工作得由教學助理審查小組進行審議。
(六)當學期修習該課程之學生不得擔任該課程之教學助理。毎名教學助理以擔任1門科目之教學助理為限。
(七)獲教學創新獎勵課程得優先考量提供教學助理以輔助課程。

 

教學助理助理職務與義務說明:
(一) 教學助理服務項目以支援教學為限,授課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處理個人庶務,亦不得由教學助理單獨授課。
(二)教學助理有參與教資中心辦理之業務相關活動之義務,亦須配合繳交業務所需之資料。
(三)將於113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辦理教學助理期初培訓及完成簽約,擬聘教學助理務必參與。

 

聯絡人:教學資源中心專案助理張舒婷,連絡電話:(02)2796-2666轉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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