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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申請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下載

一、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教學助理(TA)擬聘任28位:原則以六系及通識中心各4名。工作時數:每月最高32小時。聘任期間:112年2月20日至112年6月21日,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聘任員額及契約內容時間為準。

三、旨案申請事宜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月20日(五)下午17時止。

(二)申請方式:由本校專、兼任教師填妥「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TA)補助計畫申請表」,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紙本及電子檔皆需繳交。

1、紙本請公文交換至本中心(內湖校區教務處教資中心)。

2、電子檔請寄電子郵件至:lin78301@gm.tcpa.edu.tw,林世連老師收。(分機1230)

(三)申請表內容及所需證件及資訊需完整,缺件請於申請期限內補件,嚴重缺件者本中心有權退件。

(四)申請案經「教學助理審查會議」通過後生效。

(五)申請資格:

1、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者。(如為大四在外實習者,請審慎評估執行之適切性)。

2、擬聘TA必須曾修習欲申請課程,並提供修課成績。

3、擬聘TA該時段不得有其他課程。

(六)審查原則:

1、創新教學、創新創業課程優先。

2、成績優異者優先。

3、曾任TA表現良好者優先。

4、如遇爭議,將依審查委員之最終決議為原則。

5、課程計畫之完備性。

6、教學助理工作規畫之完善性。

7、提升教學發展與學習支持之預期成果的可能性。

8、其他有關課程與教學品質之提升、可行性與創新性。

(七)TA義務(未達成者於新學期將不得申請):

1、務必參與期初培訓、期中研習及期末成果分享會。

2、按時繳交應繳文件,列入新學期資格審查項目。遲交者經勸導未改善者,本中心得於當月取消TA資格。

(八)相關申請表件將於奉核通過後於教學資源中心同步公告,請至教學資源中心網頁下載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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