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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種子申請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下載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3日臺教技(三)字第1150065019號來函以及本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傳統技藝教學播種計劃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教學種子擬聘任原則如下:

(一)擬聘任員額:依計畫經費,本學期可聘任員額以12名為原則;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聘任員額為準。

(二)工作時數:擬以每月最高32小時辦理,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契約內容為準。

(三)聘任期間:115年9月7日至115年12月31日;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契約內容為準。

三、旨案申請事宜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日期:自115年7月27日起至115年8月13日下午5時止。

(二)申請方式:由本校高職以下專、兼任教師填妥「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種子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並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紙本及電子檔皆需繳交。

(三)申請資料繳交說明:

1、紙本請公文交換至教學資源中心,林世連主任收。

2、電子檔請寄電子郵件至:lin78301@gm.tcp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為115學年第一學期教學種子申請。

(四)申請表內容及所需證件及資訊需完整,缺件請於申請期限內補件,嚴重缺件者本中心有權退件。

(五)申請案經「教學種子審查會議」通過後生效。

(六)申請資格:

1、招聘以認同傳統技藝專業教學者之學院部學生,其成績優異均可提出申請。

2、每學期限申請一門課程,每次課堂時間以不超過 4 小時為原則。

3、擬聘教學種子必須曾修習欲申請課程,並提供修課成績。若未曾修習欲申請之課程,須提出可協助教學證明。

4、擔任教學協助工作時段不得同時排定修課,並須考量兩校區往返交通相關事宜。

5、擬聘教學種子須為本校學院部成績優良者。(如為大四在外實習者,請審慎評估執行之適切性)

6、若因特殊情形,無法符合以上五點者,需於申請時註明原因,並由教學種子審查委員決議。

7、每名教學種子以擔任一門科目之教學助理為限。

8、考量到體力與任務負荷,若有申請「教學助理(TA)補助計畫」以及築夢深耕獎助計畫「專業領導力獎勵金」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教學種子。

(七)因本計畫經費係教育部補助,結案成果報告之「協助學生人次」均需依規定向教育部提報;考量往昔執行狀況中,部分獲補助之小班制課程(如修課學生僅五至八人者),常面臨教學資源是否確有必要另外額外配置助理協助之質疑。為符應教育部落實資源效益與教學現場安全維護之期待,惠請各系推薦時教學種子時斟酌考量,若有修課學生人數較多(如十餘人至二十餘人)或具體力負荷、動作安全維護(如翻滾訓練等)之大型課程,請優先給予支持,共同讓學校爭取而來之教學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四、教學種子申請案將依以下原則進行審查:

(一)課程規畫之完備性。

(二)教學種子工作規劃之完善性。

(三)提昇教學發展與學習支持之預期成果的可能性。

(四)其他有關課程與教學品質之提昇、可行性與創新性。

(五)教學種子以該學系學院部學生,成績優秀、並曾修習該課程之學生為聘用原則。若有特殊情形,教學種子是否勝任協助教學工作得由教學種子審查小組進行審議。

(六)擔任協助教學課程時段,教學種子不得有修習課程。毎名教學種子以擔任1門課程之教學種子為限。

(七)因教學種子員額有限,本案將資源投入較多學生之課程。

五、教學種子職務與義務說明:

(一)教學種子服務項目以支援教學為限,授課教師不得要求教學種子處理個人庶務,亦不得由教學種子單獨授課。

(二)教學種子有參與教資中心辦理之業務相關活動之義務,亦須配合繳交業務所需之資料。

(三)將於115年9月7日辦理教學種子期初培訓及完成簽約,擬聘教學種子務必參與。

六、聯絡人:教學資源中心主任林世連,分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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