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推動第四期(114-116年)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 徵件須知
教育部推動第四期(114-116年)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申請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第四期計畫持續鼓勵各大專校院落實大學社會責任,以及連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Goals,SDGs)議題,並深化與學校中長程校務發展之連結,以利更多師生參與,同時期待藉由學校發展系統化的正式課程及創新的教學設計,推動社會所需之人才培育機制,達到大學社會責任永續發展的目標。
二、第四期計畫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學校應於提案前檢視校務規程是否已成立校級USR專責單位,尚未成立之學校,於計畫核定後成立校級USR專責單位。
(二)延續第三期計畫類型,分為「大學特色類計畫」,包括大學特色類萌芽型計畫與大學特色類深耕型計畫,以及「永續發展類計畫」,包括永續發展類國際合作型計畫與永續發展類特色永續型計畫。
(三)為促使「永續發展類計畫」拓展執行成效,積極建立永續發展機制,增加「外部資源挹注之規劃」,於執行第四期計畫第一年應對外募款達補助經費之5%,並逐年增加對外募款占比。
三、計畫期程自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一次核定三年,採分年核定補助方式辦理。
四、申請學校請至本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計畫徵件系統(另於官方網站 https://usr.moe.gov.tw/ 公告)上傳各項申請資料,徵件系統開放資料上傳時間自113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8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並應於相同期限內備妥紙本計畫書1式1份函送至本部,郵戳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