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申請徵件公告及注意事項說明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申請徵件公告及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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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2學期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擬聘任原則如下:
(一)擬聘任員額:以六系及通識中心各4名,共28名為原則;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聘任員額為準。
(二)工作時數:每月最高32小時。
(三)聘任期間:113年2月18日至113年6月21日;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契約內容時間為準。
申請事宜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日期:112年12月11日(一)起至113年1月12日(五)下午17時止。
(二)申請方式:由本校專、兼任教師填妥「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TA)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1),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紙本及電子檔皆需繳交。
1、紙本請公文交換至本中心,張舒婷專案助理收。
2、電子檔請寄電子郵件至:ting27@gm.tcp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為112學年第1學期教學助理(TA)申請。
(三)申請表內容及所需證件及資訊需完整,缺件請於申請期限內補件,嚴重缺件者本中心有權退件。
(四)申請案經「教學助理審查會議」通過後生效。
申請資格:
(一)擬聘TA為本校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者。(如為大四在外實習者,請審慎評估執行之適切性)
(二)擬聘TA必須曾修習欲申請課程,並提供修課成績。
(三)擬聘TA該時段不得有其他課程。
審查原則:
(一)創新教學、創新創業課程優先。
(二)成績優異者優先。
(三)曾任TA表現良好者優先
(四)課程計畫之完備性。
(五)教學助理工作規畫之完善性。
(六)提升教學發展與學習支持之預期成果的可能性。
(七)其他有關課程與教學品質之提升、可行性與創新性。
(八)如遇爭議,將依審查委員之最終決議為原則。
TA義務:
(一)務必參與期初培訓、期中研習及期末成果分享會。
(二)按時繳交應繳文件,列入新學期資格審查項目。遲交者經勸導未改善者,本中心得於當月取消TA資格。
聯絡人:教學資源中心專案助理張舒婷,分機:1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