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戲曲教字第1125004330號函公告之「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教學創新獎勵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獎勵類別
(一) 創新教學方式類:
1、能運用創新的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
2、能設計出富創意的課程內容,提升學生學習興趣。
3、能整合理論與實務,解決各類教學問題。
4、能結合不同教師專長,形成跨領域、跨系所之教學合作,與多元整合的教學提案。
5、其他具創新特色的教學方式。
(二)創新教材類:
1、能設計出富創意的教材或教具,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與動力。
2、教材與教具能實際運用於本校課程中,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3、教具係指專為搭配課程教學活動所研發、設計或本身可自成課程活動之實體器材,需檢附教具使用說明書。
4、能製作數位媒體教材輔助教學。
三、獎勵方式,
(一)經評審審議後 ,依成果通過分數頒發獎狀一紙與獎勵金 2至 5萬元。
(二)獎金核發基準:
1、70 至 77 分,核發獎金 2萬元 。
2、78 至 85 分,核發獎金 3萬元 。
3、86 至 93分,核發獎金 4萬元 。
4、94分以上,核發獎金 5萬元 。
(三)教學創新獎勵件數每學期約 10 件,依年度計畫預算決定獎勵之案數。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3 日(週五)止,請依下列方式繳交「申請表」(附件二)及「計畫書」(附件三):
(一)紙本核章後,交至內湖教務處教資中心。
(二)電子檔寄至lin78301@gm.tcpa.edu.tw承辦人林世連收。
(三)紙本與電子檔皆須繳交。
五、若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林世連,內湖分機1230;木柵分機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