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第二學期「教學創新獎勵」申請至 115 年 3 月 13 日(週五)止

一、依據戲曲教字第1125004330號函公告之「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教學創新獎勵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獎勵類別

  (一) 創新教學方式類:

    1、能運用創新的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

    2、能設計出富創意的課程內容,提升學生學習興趣。

    3、能整合理論與實務,解決各類教學問題。

    4、能結合不同教師專長,形成跨領域、跨系所之教學合作,與多元整合的教學提案。

    5、其他具創新特色的教學方式。

  (二)創新教材類:

    1、能設計出富創意的教材或教具,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與動力。

    2、教材與教具能實際運用於本校課程中,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3、教具係指專為搭配課程教學活動所研發、設計或本身可自成課程活動之實體器材,需檢附教具使用說明書。

    4、能製作數位媒體教材輔助教學。

三、獎勵方式,

  (一)經評審審議後 ,依成果通過分數頒發獎狀一紙與獎勵金 2至 5萬元。

  (二)獎金核發基準:

    1、70 至 77 分,核發獎金 2萬元 。

    2、78 至 85 分,核發獎金 3萬元 。

    3、86 至 93分,核發獎金 4萬元 。

    4、94分以上,核發獎金 5萬元 。

  (三)教學創新獎勵件數每學期約 10 件,依年度計畫預算決定獎勵之案數。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3 日(週五)止,請依下列方式繳交「申請表」(附件二)及「計畫書」(附件三):

  (一)紙本核章後,交至內湖教務處教資中心。

  (二)電子檔寄至lin78301@gm.tcpa.edu.tw承辦人林世連收。

  (三)紙本與電子檔皆須繳交。

五、若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林世連,內湖分機1230;木柵分機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