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獎勵金獲獎勵同學,最低需完成第一階段15小時服務,並以第四階段服務時數60小時為上限。
(二)獎勵金時數累計採階段累計,完成階段時數得對應獎勵:
第一階段15小時服務,得3,000元獎勵金;第二階段30小時,得6,000元獎勵金;第三階段45小時,得9,000元獎勵金;第四階段60小時,得12,000元獎勵金。
未達成下一階段時,超出時數不予採計,例如:完成服務時數38小時,已達成第二階段30小時服務,但未達成第三階段45小時服務,則超出的8小時不予計算,得第二階段獎勵金6000元。
(三)劇場藝術學系呂佳潔同學因個人因素,完成第一階段後無法完成後續服務,提出自願放棄。該課程教師洪國城老師因課程需求,提出替換人員申請,經劇場藝術學系推薦,教學資源中心審查後通過。
(四)通過人員劇場藝術學系林昱妍同學接續呂佳潔同學服務名額,最高可完成30小時第四階段服務。
(五)本學期共計15件申請通過,包含戲曲音樂學系3件、歌仔戲學系2件、劇場藝術學系3件、客家戲學系2件、通識中心5件。
(六)申請通過者須於1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服務時數,並填妥「課程輔導紀錄表」(如附表)與「服務心得紀錄表」。
(七)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張舒婷專案助理 ,分機1232。
(八)修正名單如下表:
113學年第一學期專業領導力獎勵金通過名單(依學系及學號排序) |
|||||||
序號 |
申請課程 |
通過學生 |
備註 |
||||
所屬單位 |
課程名稱 |
授課教師 |
系級 |
姓名 |
學號 |
||
1 |
戲曲音樂學系 |
主修(客家戲組) |
吳岳庭 |
戲曲音樂學系 四年級 |
邱俊明 |
11053006 |
|
2 |
戲曲音樂學系 |
主修(京劇組) |
林世連 |
戲曲音樂學系 |
張家碩 |
11153007 |
|
3 |
戲曲音樂學系 |
展演製作與實習 |
黃銘勳 |
戲曲音樂學系 三年級 |
蕭廷宇 |
11153013 |
|
4 |
歌仔戲學系 |
臺灣戲曲概論 |
李佩穎 |
歌仔戲學系 四年級 |
葉依婷 |
11254992 |
|
5 |
歌仔戲學系 |
歌仔戲發展史 |
李佩穎 |
歌仔戲學系 |
楊佳倫 |
11254003 |
|
6 |
劇場藝術學系 |
服裝技術I |
陳亞欣 |
劇場藝術學系 四年級 |
陳宥蓉 |
11055024 |
|
7 |
劇場藝術學系 |
展演製作 (舞台組) |
舒應雄 |
劇場藝術學系 三年級 |
梁芯瑀 |
11155018 |
|
8 |
劇場藝術學系 |
展演製作 (燈光組) |
洪國城 |
劇場藝術學系 |
呂佳潔 |
11255012 |
因個人因素 放棄獎勵資格 |
劇場藝術學系 |
林昱妍 |
11255030 |
接替呂佳潔同學 完成服務 |
||||
9 |
客家戲學系 |
主副修 |
陳蒨儒 |
客家戲學系 四年級 |
林詩穎 |
11056011 |
|
10 |
客家戲學系 |
主修 |
江彥瑮 |
客家戲學系 |
洪芸家 |
11156014 |
|
11 |
通識教育中心 |
口語表達與 |
敖國珠 |
劇場藝術學系 四年級 |
林惠玲 |
11055011 |
|
12 |
通識教育中心 |
戲曲發展史 |
蘇秀婷 |
客家戲學系 三年級 |
黃品勝 |
11156006 |
|
13 |
通識教育中心 |
表演藝術展演 |
盧鈺婷 |
戲曲音樂學系 二年級 |
何明芸 |
11253007 |
|
14 |
通識教育中心 |
服務學習(乙) |
林澤宏 |
戲曲音樂學系 二年級 |
李芷楹 |
11253008 |
|
15 |
通識教育中心 |
服務學習(甲己) |
王光中 |
戲曲音樂學系 二年級 |
鄭恒媛 |
11253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