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教學創新獎勵要點】(112年11月15日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於112年11月28日公告實施。)
一、 實施目的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激勵教師突破傳統教學方法,建立創新教學、開發教材或教具,特訂定教師教學創新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對象
(一) 本校學院部專、兼任教師及專案教師,以專任教師、首次申請課程為優先。
(二) 無未結案紀錄者,同一課程得再次(含二次以上)申請本獎勵,教師需於申請前一學期參與「教師教學社群」所辦理之工作坊、研習或討論會等活動,進行交流分享。
(三) 每位教師每一學期申請課程以一門為限。
三、 獎勵類別
(一) 創新教學方式類:
1、 能運用創新的教學方式,提升學生的學習動機與成效。
2、 能設計出富創意的課程內容,提升學生學習興趣。
3、 能整合理論與實務,解決各類教學問題。
4、 能結合不同教師專長,形成跨領域、跨系所之教學合作,與多元整合的教學提案。
5、其他具創新特色的教學方式。
(二)、創新教材類:
1、能設計出富創意的教材或教具,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與動力。
2、教材與教具能實際運用於本校課程中,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3、教具係指專為搭配課程教學活動所研發、設計或本身可自成課程活動之實體器材,需檢附教具使用說明書。
4、能製作數位媒體教材輔助教學。
四、 申請與辦理程序
本獎勵之申辦分為二階段辦理,其程序如下:
(一)第1階段:計畫申請
1、申請時間:每學期舉辦一次,申請截止時間以每學期加退選截止日次週為限。
2、申請方式:
(1)教師需填妥「申請表」與「計畫書」於申請期間送教務處辦理。
(2)同一課程第二次(含)以上申請本獎勵者,於「計畫書」中應詳述與前次申請通過教學創新之差異。
3、計畫評選:
(1)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校內教師及校外專家學者五至七人,組成教學創新計畫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2)凡經審查通過者,可繼續進行教學創新計畫,每學期接納案件數約10 案,依年度計畫預算決定獎勵之案件數。
(二)第2階段:計畫成果繳交。
1、計畫通過之教師,需於該學期末(學期結束後的一週內為限)繳交「教學創新成果報告」一份,並提供教學創新佐證之相關資料(影片或照片等),並依公告日期完成「前、後測提升情形描述表」送教務處審查
2、成果審查: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校內教師及校外專家學者五至七人,依申請教師之執行成果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邀請申請教師進行簡報或說明。
3、審查指標:依下列指標對應獎勵類別項目綜合評比,申請前期曾參與「教師教學社群」者,得加分百分之五。
(1)、教學(教材)規劃的創新度(30%)。
(2)、教學(教材)規劃的完善度(30%)。
(3)、教學目標的執行完成度(30%)。
(4)、資料繳交的完整度 (5%)。
五、獎勵方式
(一)經評審審議後,依成果通過分數頒發獎狀一紙與獎勵金2至5萬元。
(二)獎金核發基準:
1、70至77分,核發獎金2萬元。
2、78至85分,核發獎金3萬元。
3、86至93分,核發獎金4萬元。
4、94以上,核發獎金5萬元。
(三) 教學創新獎勵件數每學期約10件,依年度計畫預算決定獎勵之案件數。
六、本要點獲獎者所繳交之相關成果報告資料,應無償由本校視需要公布或發表;獲獎勵之教師亦能參加本校所舉辦相關教學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分享教學心得。
七、依本要點申請創新教材類課程,若有教材設備相關採購需求,在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下,得依計畫申請採購。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給,經費核銷需符合高等教 育深耕計畫與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確保所提出申請資料之正確性,如申請資料不齊全,視同未完成申請。
(二)教師應遵守著作權法,違反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繳其獎勵金,且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
(三)基於評選作業需求,申請人授權審查委員會及承辦單位得自行複製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及書面文件。
(四)獲獎者視需要應配合教學宣傳所需之文字及影像之錄製及採訪。
(五)獲獎課程若為二名教師以上共同參與時,相關獎勵由獲獎者依實際貢獻自行分配。
(六)教師若有已通過申請,未能完成成果繳件之情事,不得再申請本獎勵。
十、本要點修正通過後,將於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前期已通過申請之案件,得依本要點執行。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之。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申請資料請上傳申請專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kl_lXDpO49MGY-UAI5DQ0ox2Shqe6OHQ?usp=driv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