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學年第1學期教學助理擬聘任員額及每月工作時數上限依高教深耕計畫年度經費進行考量後規劃,本學期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擬聘任原則如下:
(一)擬聘任員額:以六系及通識中心各4名,共28名為原則;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聘任員額為準。
(二)工作時數:每月最高32小時。
(三)聘任期間:113年9月9日至113年12月31日;最終仍以審查會議後訂定之契約內容時間為準。
申請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日期:113年5月20日(一)起至113年6月21日(五)下午17時止。
(二)申請方式:由本校專、兼任教師填妥「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TA)補助計畫申請表」,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紙本及電子檔皆需繳交。
1、紙本請公文交換至本中心,張舒婷專案助理收。
2、電子檔請寄電子郵件至:ting27@gm.tcp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為113學年第1學期教學助理(TA)申請。
(三)申請表內容及所需證件及資訊需完整,缺件請於申請期限內補件,嚴重缺件者本中心有權退件。
(四)申請案經「教學助理審查會議」通過後生效。
(五)申請資格:
1、擬聘TA為本校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者。(如為大四在外實習者,請審慎評估執行之適切性)
2、擬聘TA必須曾修習欲申請課程,並提供修課成績。
3、若因特殊情形,無法符合以上兩點者,需於申請時註明原因,並由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決議。
4、擬聘TA該時段不得有其他課程。
(六)審查原則:
1、創新教學、創新創業課程優先。
2、成績優異者優先。
3、曾任TA表現良好者優先。
4、課程計畫之完備性。
5、教學助理工作規畫之完善性。
6、提升教學發展與學習支持之預期成果的可能性。
7、其他有關課程與教學品質之提升、可行性與創新性。
8、如遇爭議,將依審查委員之最終決議為原則。
(七)TA義務:
1、參與期初培訓、期中研習及期末成果分享會等教學資源中心辦理TA增能活動。
2、按時繳交應繳文件,列入新學期資格審查項目。
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教學資源中心專案助理張舒婷,連絡電話(02)2796-2666轉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