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工時/ 工讀生的聘用,其工作內容應協助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範疇之內。
2、部分工時/ 工讀生聘用應簽准後才得開始實施。
3、工讀生於聘任當月,需具有學籍,不可離校或休學。如有異動,工讀金將無法順利撥付。
4、如聘任外籍生,除寒暑假外一星期工時最長為20小時。聘任單位請於聘任時提供「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證」,以利後續納保事宜。
5、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計畫主持人及課程教師不得聘用三等親以內親屬擔任工讀生。
6. 工作時數應核實填寫,依勞基法規範,每4小時應休息半小時,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並請填寫工作內容,應符合高教深耕之子計畫工作內容。 不得用於[招生、校慶]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