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落實教學創新提升教學品質-活化課程-自主學習成果

110學年度自主學習課程

活動內容 (110-1/110-2)(110年9月至111年6月)

本校為建構以學生為本位之學習導向,創造多元、彈性、跨領域、全人學習環境,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跨域探索之能力,鼓勵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課程,由學生依據各學系課程標準和個人學習目標,提出自主學習計畫書,邀請相關領域教師擔任指導教師,並由指導教師進行計畫書初審通過後,送教務處複審得以實施。本課程實施方式具體措施如下:

  • 申請時間:每年5月及12月底前向指導老師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計畫書。
  • 執行期間: 視學生所提學習計畫所需時間辦理,並於期末(或寒暑假結束1個月內) 繳交成果報告。
  • 學生自主學習課程設計與評量原則:
  1. 課程設計以學生為中心,強化學生主動學習。
  2. 指導老師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指導及評量學生之學習目標、學習方法、內容,以及活動執行成效等事宜。
  3. 學分之計算,以學生實際投入1小時計1個學習點,以累積18個學習點為1學分之標準核計,學生申請選修自主學習課程以兩次為限。
  4.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計畫後,應提交成果報告,經指導教師評分後送教務處,其成績與學分均登記於歷年成績表之當學年度內(含暑期)。

    本課程指導教師之指導時數由開課單位依實記錄,1學分至多核發4小時指導費,指導費依內聘講座鐘點費規定辦理。每位教師指導自主學習課程總時數每學期不得超過20小時,且時數不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

活動成

本校110學年度有34名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課程,例如有戲曲音樂系學生想探究臺灣南管交加戲劇音樂,在自主學習課程老師的指導下,研讀了許多有聲資料並順利加入南管新錦珠家家戲劇團,擔任該團的南鼓手及鑼鈔手;或有學生欲提升打擊樂器之技巧,積極自主鍛練自身手腕與肌肉耐力,並在老師指導下確實掌握樂器打奏技能。劇場藝術系則有學生藉由自主學習課程加強資訊科技能力,並於課程結束後順利考取AI證照;而歌仔戲學系有學生為培養撰寫劇本之專業能力,在欣賞多方作品以及不斷與老師反覆討論下,成功地編出「降龍轉世」之劇本。

綜上,在指導老師協助下,110學年度之申請學生皆順利完成自主學習課程並取得學分,而其成績與學分均登記於歷年成績表之當學年度內。

學生在劇團擔任南⿎與鑼鈔⼿

學生在劇團擔任南與鑼鈔⼿ 

學生認真學習資訊課程

學生認真學習資訊課程

學生與指導老師討論劇本

學生與指導老師討論劇本     

學生練習打擊樂器

學生練習打擊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