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109年9月9日(109)印度教字第1090000046號函及教育部109年9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133444號函辦理。
二、旨揭通告內容刊載於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址:https://ogme.edu.tw/sc/world_list_edu/SCPA),有意申請者,請至該網頁查詢並於「華語教學人才庫」註冊登錄。